怎樣證明是你先做出來的:替照片、稿子和企劃留下第三方日期
作品被人抄了,你拿得出證據說明自己的在先嗎?這篇指南談怎樣事先做好準備:免費,而且不用把作品給任何人看。
台灣沒有著作權登記,舉證要靠自己
在台灣,著作完成就受著作權保護,不必登記。民國 87 年 1 月 21 日修正公布的著作權法,已廢除著作權登記制度。1 智慧財產局說明,著作權和其他私權一樣,由權利人自己負舉證責任;作者當原告時,要證明自己是創作人、著作完成的時間,以及是獨立創作而不是抄來的。1
其中「什麼時候完成」,正是最容易被質疑的一點。
你手上的日期,都改得了
日期證據的難處很簡單:你自己改得了的東西,對方就可以說是你改過的。
| 你手上的日期 | 為什麼不夠硬 |
|---|---|
| 部落格、CMS 的發布日期 | 可以設成過去的日期,WordPress 官方文件就寫了怎麼設。2 |
| 照片的 Exif 資訊 | ExifTool 等免費工具能編輯,還能批次平移日期。3 |
| 檔案的時間 | 在 Windows 上,複製後的檔案建立時間會變成複製的時間(修改時間保留)。4 |
| 螢幕截圖 | 和一般圖片一樣改得了。 |
這些都比沒有好,但都回答不了「會不會是事後做出來的」。你需要的是由你以外的人記下、而且事後誰都改不了的日期。
用 DateSealed 記錄
- 打開首頁,貼上文字或選擇檔案。也可以輸入網址,或已經算好的 SHA-256。
- 核對畫面上的 SHA-256,按下按鈕產生紀錄。雜湊值在瀏覽器裡計算,檔案和文字本身不會送出。
- 紀錄頁會打開。下載
.tsr(簽章時間戳記)和.ots(比特幣證明),和原始檔案放在一起保管。
每筆紀錄有兩個日期:馬上傳回的 RFC 3161 時間戳記,和幾小時內寫進比特幣區塊的 OpenTimestamps 紀錄。寫進之後,就算 DateSealed 關站,只憑比特幣帳本也能核對日期。紀錄頁列有在自己電腦上驗證的指令。
次數上限是每個 IP 位址每小時 10 筆、每天 50 筆。
要公開照片,就用「照片蓋章」
照片蓋章會先記錄原圖的雜湊值,再在瀏覽器裡做一份副本,蓋上一個小標記,寫明紀錄日期和紀錄頁網址。照片本身不會上傳。
紀錄對應的是原圖。蓋章的副本是另一個檔案,標記也可以被裁掉,單靠它證明不了什麼。公開時用蓋章的副本,原圖一定要留好。
紀錄能說明什麼,不能說明什麼
它只說明:與這個雜湊值對應的資料,在紀錄的時間已經存在。
- 不說明內容正確或具有原創性。
- 不說明是你做的、歸你所有。紀錄裡沒有「誰創作的」這一項。
- 不保證法律效力。 DateSealed 的紀錄不是公證或認證,能不能當作證據、份量多少,由法院判斷。在歐盟,合格電子時間戳記在日期、時間和資料完整性上受推定為正確;5 DateSealed 的紀錄也不是這一種。
真正要保護的那一件,也用其他方法
智慧財產局建議的保存證據方法包括:1
| 方法 | 說明 |
|---|---|
| 保留創作過程的資料 | 各階段的草圖、劇本草稿、會議紀錄等;用電腦創作的,在不同階段列印存檔 |
| 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的認證 | 智慧財產局提醒,認證只證明簽名者的身分和簽名的時間,不證明是他創作的 |
| 請律師出具證明 | 寫明內容和完成時間,或蓋上日期後由事務所留存一份 |
| 依作品類型 | 文字著作可申請 ISBN 並送存國家圖書館;音樂可向集管團體登錄存證 |
| 標示姓名與發行日期 | 依著作權法第 13 條,以通常方法標示,可產生推定的效果 |
DateSealed 是又快又便宜的第一層:給不斷增加的照片、文章和稿子先留下日期,多一份能和其他證據擺在一起的材料。
記住兩件事
- 留好原始檔案。 DateSealed 只有雜湊值。沒有原始檔案,紀錄就對不上任何東西。
- 每改一次,就再記錄一次。 改一個字,雜湊值就變了。用 WordPress 的話,外掛會在每次發布和更新時自動記錄。
-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主題網〈著作人舉證責任及方法〉(2025 年 5 月更新) 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copyright/696-21213.html ↑↑↑
-
WordPress.org, "Write Posts (Classic Editor)" https://wordpress.org/documentation/article/write-posts-classic-editor/ ↑
-
ExifTool https://exiftool.org/ ↑
-
Microsoft 知識庫文章 KB299648(複製或移動檔案時日期的處理) ↑
-
歐盟 eIDAS 規則(Regulation (EU) No 910/2014)第 41 條第 2 項 https://www.legislation.gov.uk/eur/2014/910/article/41/adopted(英國保留法版本的條文) ↑